红色预警中小学、幼儿园要停课!浙江出台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9-12-06 点击次数: 1191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减轻空气污染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近日,省教育厅修订出台《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

  《方案》适用于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本校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成立省教育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处置机构,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处置。

  什么是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时,教育系统各部门都有哪些应急行动措施?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

  Q:什么是重污染天气?

  A: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Q:重污染天气时,有哪些应急行动措施?

  A: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发出健康防护通知,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做好健康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响应分级

  应对重度污染天气,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分级响应,教育系统分级负责,按要求分三个等级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三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三级应急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当地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示要求,督促指导黄色预警地区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

  按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指导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

  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减少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户外活动、户外体育课;室内体育活动照常开展,但要减少剧烈的活动。

  非身体剧烈活动的、一般的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有明确的保护措施。

  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减少户外教学活动的实施。

  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本地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及学校采取的措施。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减少户外教学活动。

  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通知全校师生,提出防护指导。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措施教育。

  二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后,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二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当地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省教育厅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迅速掌握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根据情况启动响应。

  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公告。

  涉及全省范围的重污染天气,由省教育厅发布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公告。

  涉及若干地方范围的,立即通知涉及地区的市县教育局发布学校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公告。

  停止户外教学活动期间,对于非身体剧烈活动的室内体育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督促检查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应措施的实施。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

  按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

  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停止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户外体育活动和体育课;停止户外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

  对于非身体剧烈活动的室内体育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实施相应保护措施。

  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

  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及学校采取的措施。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对教学计划作适当调整。

  通知全校师生,提出防护指导。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措施教育。

  一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一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当地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省教育厅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方案,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迅速掌握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根据情况启动本级响应。

  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公告。

  涉及全省范围的重污染天气,由省教育厅发布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公告。

  涉及若干地方范围的,立即通知涉及地区的市县教育局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公告。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按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公告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

  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重污染天气事发地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停止教学活动。停课期间,教师正常到校,家中无人照顾的学生可以送到学校,学校应当开放图书馆、科技室等活动场所,供学生活动。

  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通知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提出防护指导。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教育。

  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做好思想工作。

  做好值班、校园安全、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

  二、信息报送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要把有关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视预报的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情况,给予指导,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应急终止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发布的解除预警后,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省、市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组织机构分别解除应急响应。

 

  终止应急响应后,学校通知师生,并按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

 

(来源:宁波教育局)

上一篇:承袭爱的教育模式 海二外校长用亲历的故事给学生讲感恩下一篇:中小学该不该增设繁体字教育?教育部:充分调研,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