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政策。
中心城区的考生统一登录网上平台进行自主招生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2日-24日。其中,强基计划和学科特色班报名时间为6月12日-14日。
测试方面,直属普通高中和涉及跨区域招生的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其自主招生专业素质测试时间统一为5月30-31日。其中,强基计划和学科特色班测试时间为6月28日。
市教育局规定,各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不得私自降低录取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削减其自主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资格。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按规定,各学校要为每一位自主招生学生单独建档,记录学生的培养发展过程,并开展毕业后成长追踪,探索自主招生学生培养的方法。
此外,市教育局将定期对自主招生学校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学校特色发展状况、教学质量、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内容,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黄牌警告,一年内如仍未明显改进,取消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资质。
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主要包括特长生、特色班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为配合《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2020年起,直属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中增设强基计划和学科特色班招生。 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应立足本地,一般不得跨区域招生。省体育特长生招生试点学校可跨设区市招生,市级重点培育的学科、项目特色高中,可在大市内跨区域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核公布。
特长生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总额的20%。
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提出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纳入当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不得招生。体育、艺术、语言类等自主招生面(测)试时间可在中考前进行,学科类特色班综合测试应在中考后进行。
体育运动学校与艺术学校参加义务段招生,应经教育、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认定。
资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体育、艺术、科技、人文和语言等相关类别特长生、特色班招生:
(一)纳入省教育厅特长生招生试点的学校;
(二)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人文和语言等传统项目学校;
(三)近几年在体育、艺术、科技、人文和语言等学科教育中,办学定位清晰,已形成鲜明特色,有一定的办学经验,并在宁波市域范围形成一定影响的学校;
(四)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展示中成绩突出的学校;
(五)纳入“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相关项目有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师资完善,教学设施齐全,毕业学生出口渠道畅通,培养目标明确,拟创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科技、人文和语言等特色学校的学校或学术性高中。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
报考条件
报考自主招生的学生应符合宁波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在初中学习期间学业成绩良好且具有所报项目的特长和发展潜质。具体要求如下:
(一)体育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艺术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或具有相当水平(稀有乐器如:双簧管、大管、大号、圆号、长号、低音提琴、中提琴等可以适当降低级别)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者虽然无相关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艺术技能,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科技、人文和语言等方面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对象条件为: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或参与初中学校相关社团活动并取得市级以上比赛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招生学校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的报考条件。
招生办法审定与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合理布点、突出特色、集中优势、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申报项目的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计划、教育教学质量等综合情况,审定自主招生资质、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今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考试录取办法。
专业测试报名办法
中心城区的考生统一登录网上平台进行自主招生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2日-24日(其中强基计划和学科特色班报名时间为6月12日-14日),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考生报考跨区域自主招生的,自行向招生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直属普通高中和涉及跨区域招生的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及时登录平台对中心城区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考生。
面向当地自主招生的区县(市)属学校的报名、资格申报及专业素质测试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学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程序、范围、综合成绩折算方法等内容,在招生录取方案中详细列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公式如下:
(二)自主招生考试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相关专业素质测试,直属普通高中和涉及跨区域招生的区县(市)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专业素质测试时间统一为5月30-31日(其中,强基计划和学科特色班测试时间为6月28日)。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对外公布所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特长相关综合素质类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学校登录平台登记中心城区考生的测试成绩。
(三)考生根据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自主选择1个项目填报志愿,中心城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5日上午8:00到7月6日下午17:00,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当录取中出现同分现象时,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