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接近尾声,新学期,我市针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项目有哪些?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三个学年,我市通过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的各类资助款额已达14亿元(不含高校),受助学生超180万人次(不含高校)。我市“525”学生资助体系受助学生分为五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资助方式分为奖、助、贷、免、补五种。
幼儿园:受助最高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幼儿可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
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最高为每生300元/月,按全年10个月计算。
小学初中:困难学生最多可享受两项补助
义务教育段家庭困难学生可免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和公办学校住宿生费。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宁波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学生。资助标准: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和公办学校学生住宿费按实全额减免。
以下两类义务教育段学生还可以享受营养改善政策: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级经济欠发达镇(片区)所有义务教育段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在校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高中:困难学生可享受爱心免费午餐
我市针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实施三项补助政策:
普高免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政策。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按实全额减免。
普高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普通高中的家庭条件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每生1500元/年。
普高爱心免费午餐政策。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最高为每生1500元/年。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补助政策与普高学生有所不同:
中职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我市中职学校的一、二、三年级招生计划内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生。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按实免除学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减免标准减免学生学费;对全市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同时免住宿费。
中职国家助学政策。资助对象: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1500元/年。
中职政府奖学金政策。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在校生,奖励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5%。资助标准:每生1000元/年。
中职免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政策。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按实全额减免。
中职爱心免费午餐政策。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最高每生1500元/年。
大学:六大举措帮贫困生读完大学
宁波贫困大学生可以享受六大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政策。资助对象: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学年评选一次,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资助对象: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学年评选一次,每生每年5000元。
高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第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资助对象: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为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年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用。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十九个贫困乡(镇)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校补助政策。资助对象:我市经济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子女通过全国高考被录取,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资助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
此外,我市还专门推出研究生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在甬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比例占研究生在校人数10%左右。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特殊教育:读书全免费,午餐免费吃
我市对特殊教育实行全免费教育政策。资助对象:宁波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学生;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资助标准: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全免;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按照涉及到的以上相关政策执行。
爱心免费午餐政策。资助对象:宁波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学生;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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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补助如何申请?
家庭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具体程序如下:
一、新学年开学报到时,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二、班主任或有关老师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上报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学校通过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并确定本校资助对象名单,并通过合适的途径将上述人员情况公示一周以上;四、学校公示确认没有异议后,须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上报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受助对象发放资助款额。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根据《甬教计【2011】348号》文件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条及一条以上者,即可认定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6、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此认定办法适用于学前、义务及高中教育段学生;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由各高校自定。记者 陈敏
涉农专业学生如何界定?
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文件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符合上述专业范围内的学生可界定为涉农专业学生。